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除了权力腐败,更深层次的,世人是否总把自己当成裁决者了?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请不要先行“定罪”进而认为自己的刑讯逼供是正义的;
当检控机关进行举证时,请不要先行“定罪”进而认为自己能够为了正义而阻挠嫌疑人的辩护;
当相关律师进行辩护时,其为嫌疑人做的每一件合法的事都不是为了使其逃脱罪惩而是真正的司法正义;
当法院法官进行审判时,请知道进行判断的不应是你这个人,而是法律。
亲爱的芸芸众生,如果有能力,请去推动更为正义的改革吧。对于个案中的每一个人,在审判之前,他们都不是罪犯,他们只是人。请别把自己当裁决者,你同那些被告一样,都只是人。
我完全没有资格说哪里不好,我不是裁决者,我仅是个人。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0)

又名:惊杀大阴谋(港) / 女同谋 / 同谋

上映日期:2011-06-16(中国香港) / 2011-04-15(美国)片长:123分钟

主演:詹姆斯·麦卡沃伊 / 罗宾·怀特 / 汤姆·威尔金森 / 埃文·蕾切尔·伍德 / 阿丽克西斯·布莱德尔 / 贾斯汀·朗 / 凯文·克莱恩 / 诺曼·瑞杜斯 / 托比·凯贝尔 / 

导演:罗伯特·雷德福 / 编剧:James D. Solo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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