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知道看胜者2就是看欢乐,看温情的,但是身为一名系出英国基本法的法律毕业生,看到法律相关的情节还是不经意的就会拿现实情形来比较了。在此就贴出来作为讨论,也当做温故知新,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吧。
(*看完还要回顾然后像写论文般贴文,感觉太累了~~~)

ps:我是马来西亚人,所以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在中国不通用。
pss:看的是英文翻译的胜者2,所以很多单词会夹杂中英文。

ep1
一开始的偶像诈欺事件,是不可能发生在真正的法庭上的,原因是法官会拒绝审理,因为cause of action is incomplete。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提出诉讼,可是理由一点也不可靠/充分(如剧中),辩护人(偶像)可以non compliance of rule 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请弹回诉讼,所以古美门律师会在第一个关卡(application)就失败,根本不会进入审理(trial)阶段。而感化偶像赔偿的部分,就是out of court settlement了(庭外和解),双方只要向法庭提交关于和解文件,法官批准,事情就结束了,大家不会看到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情节。

在真正的司法世界,是不存在百战百胜的律师的。也可以这么说,真正的诉讼律师(litigation lawyer)是不在乎输赢的,他们只会向客户提出法律意见,按照客户的意愿办事(以合法形态),尽力为客户辩护或控诉,所有办理程序作得一丝不苟,而最后的输赢不在他们掌握之中,因为一切都是法官判决,法官大人说了算。另外,古美门在帮客户辩护前就提前收受金钱,也就是英文的contigency fee,这在我国法律是不被允许的。

而死刑(death sentence)只有高等法院才能判决,高庭以下的不能判死。要证明一人有罪,只有旁证circumstantial evidence(比如看到被告在案发现场出现)是不充分的,只有动机motive(为了保险金)也是不充分的,要确确实实的找到被告杀害死者的证据,亦即关键证据(material evidence)。

第一集的案件正式开庭(上诉)。古美门利用“表白纸”(confession statement)的血迹作为被告被压迫拿起装有毒药的瓶子的论据,想必编剧是参考了现实中警方用不正当手段逼迫犯人“自首”的例子,这说的过去。就如以上,只要古美门能确立控方的material evidence是有缺陷的,那他胜机已定了。后面都是剧情需要,和现实不符。ps:犯人在法庭180度转变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所有论据/声明其实都有记录了,如果翻供就是藐视法庭,是要坐牢的。

第二集-坐冤狱的男配说他要自己提出诉讼,告35家公司,自己读法律上庭,全是扯谈。1)明文规定,所有法律程序都要聘请律师代理,你可以向律师发出指令,但不能自己做以上全部。2)就算控诉人自己就是律师,也不可以处理自己的案件,一定要交给他人代办。自己读法律上法庭,更深不可能,我们称这些人为lay person. 3)告35家公司。。。太夸张了,哪来的钱,不过可以向他们发出临时禁令或紧急禁令(interim injunction),向法官申请,让那些报章撤下有关报道,或登刊道歉。

胜者即是正义2リーガルハイ2(2013)

又名:王牌大律师2(台) / 律政狂人2(港) / 法律至上2 / Legal High 2

主演:堺雅人 Masato Sakai/新垣结衣 Yui Aragaki/冈田将生 Masaki Okada/小雪 Koyuki/田口淳之介 Junnosuke Taguchi/黑木华 Haru Kuroki/古馆宽治 Kanji Furutachi/广末凉子 Ryoko Hirosue/生濑胜久 Katsuhisa Namase/小池荣子 Eiko Koike/矢野圣人 Masato Yano/里见浩太朗 Kotaro Satomi/铃木保奈美 Honami Suzuki/松平健 Ken Matsudaira/小岛藤子 Kojima Fujiko/佐藤隆太 Ryûta Satô/谷村美月 Mitsuki Tanimura/远野凪子 Nagiko Tôno/内田爱 Ai Uchida

导演:石川淳一 Jun'ichi Ishikawa/城宝秀则 Hidenori Jôhô/西坂瑞城 Mizuki Nishisaka编剧:古泽良太 Ryota Kos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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