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都有一个混蛋

昨夜,和老婆去她外婆家拜年。
典型上海小市民家庭。好人啊,活了一辈子就活了个善良。我坚持认为,每家都有一个混蛋。正是这个混蛋,令我们又爱又恨,离家出走,念念不忘。这些混蛋大都是男的——我的小家,目前只有我和老婆两个。如果非要找混蛋,我当仁不让。
每次去拜年,都会遇到两个酒鬼。一个是大舅,一个是姨夫,他们年轻的时候能喝一斤多。现在也能喝八两。特殊时节,比如过年,找借口喝到一斤。
如你所知,他们就是两家的混蛋,公认的。
同时,他们都是上海男人。人们一提上海男人,就想起巩汉林,围着围兜,手拿擦布,细皮嫩肉地出场。顾家、怕老婆、两点一线,洗衣做饭,等等。但是,经我个人观察,得出一个结论:天下男人一个屌样。东北爷们和上海男人,并无不同。都脆弱的混蛋。

不光中国,美国也是。
我们看到几个美国混蛋去拉斯维加斯,开始纯爷们的旅行。我要说,这真是一个非常好的题材。我写小说,就反复出现喝酒。关于醉后的笑话,谁都能说上几段。只是,这个故事讲得有点新意。不直接拍喝酒、赌博和嫖妓,而采用类似于《记忆碎片》的手法。
应该说,学得不赖。
世界颓废的大都是男人,女人鲜有颓废。她们真正热爱生活。
无论如何,结婚对一个男人来说,都是非常残忍的。美丽或不美丽的妻子,手起刀落,割下了自由。不是说你结婚之前多么自由,而是结婚之后会更不自由。我说的“自由”,不是展翅翱翔,蔚蓝的自由,而是抽烟喝酒、嫖赌打球,以男人的方式享受寂寞。
说实话,我不会喝酒,也不爱喝酒,但我喜欢那种虚假的气氛。
每次端起酒杯,总是控制不住自己。它让你产生错觉,有殉情的冲动。人生不重要,我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瞬的感觉,此时此刻就是一切,一瞬间胜万年。
“他妈的,来吧,兄弟,管他明天怎样,今儿喝死算了!”
现实是死板的,这个可以做,那个不能做;这个可以说,那个不要说,秩序井然,清清楚楚。每天清醒地活在规矩里,只有在醉眼朦胧之中,我们才发现自己原来如此的多情善感,动不动就掉泪。对过去、对未来,对周围的朋友、对该死的生活,愿意多看几眼,多说几句。
应该说,我还是很克制。烂醉之后,尽量不找小姐,尽量不打架,尽量不跳楼。并不是因为我成熟了——我厌恶“成熟”,平庸才成熟,肉体烂了才是“熟”。
除了心疼钱,干不动、不愿惹事,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无法忍受那种巨大的虚空。狂欢之后是失落。什么时候最适合自杀?肯定是酒醒时分。你从人生的草丛里爬起,在别人的床上醒来,世界惊心清醒,天空发灰,后背发凉,什么也没有改变,说的全是屁话。喝一口水,立刻吐了出来,酸出眼泪。
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从酒里走来,向酒里走去,你千万不要停下脚步,停下就会伤心,没处去说。
这个好莱坞喜剧,拍得好玩,图个乐子。但它回避了酒后的虚空,回避了无法抗拒的沉重。我仿佛听到导演说,讲个笑话而已,兄弟可别往心里去!
是啊,如果要交心,还是去看《两颗孤独的心》《杯酒人生》等等。
为了孝敬舅舅和大姨夫,我们买了洋酒过去。他们说,洋酒好,洋酒确实好!其实,我心里清楚,他们喝不惯这洋玩意。他们朴素地认为,进口的东西就是好东西。
我胃疼,没喝酒,只是看。
烟雾缭绕之中,两个长辈天南海北,大话真话假话都说着。舅舅喝高了,为了显示对我好,取下手上的“欧米茄”手表,非要给我戴上。我不收。他骂我混蛋,瞧不起他,以后再也不别来了!我只好收下。
可是,舅舅,等我走后,你这个混蛋怎么向舅妈交代呢?

宿醉The Hangover(2009)

又名:醉后大丈夫(台) / 醉爆伴郎团(港) / 醉醒时分

上映日期:2009-06-05片长:108分钟

主演:布莱德利·库珀 Bradley Cooper/艾德·赫尔姆斯 Ed Helms/扎克·加利凡纳基斯 Zach Galifianakis/贾斯汀·巴萨 Justin Bartha/海瑟·格拉汉姆 Heather Graham/萨莎·巴瑞斯 Sasha Barrese/杰弗里·塔伯 Jeffrey Tambor/郑肯 Ken Jeong/迈克·泰森 Mike Tyson

导演:托德·菲利普斯 Todd Phillips编剧:乔恩·卢卡斯 Jon Lucas/斯科特·摩尔 Scott Mo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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