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大二上《电影与法律》通识课时写的影评,为数不多真情实感写的作业,最近整理电脑,把它发上来留作纪念。
《死囚168小时》是1995年蒂姆·罗宾斯导演的作品。说蒂姆·罗宾斯也许大家会感到陌生,说《肖申克的救赎》大家则是耳熟能详。蒂姆·罗宾斯就是《肖申克的救赎》男主角安迪的扮演者。本片他并没有出演,却导演出了一个奥斯卡最佳女主角,苏珊·萨兰登。《死囚168小时》并非直译,原版名字是Dead Man Walking,有的版本被译为死囚散步、死囚漫步,我认为都比不上死囚168小时。这本是一句口令,狱卒在把死囚送往执行室时,会这样高喊一声,大意为“死囚来了!”。散步和漫步仅仅是对Walking的直译,并不能体现出其真正含义。Dead Man Walking更强调的是程序意义而非实体意义,毕竟在场的人谁不知道这个带着镣铐的人就要被执行死刑了呢?中国也有类似的口令,影视剧里那句高亢嘹亮的“午时已到!”就是含蓄版的Dead Man Walking。此言一出,县太爷就该扔下执行令的木签了,刽子手就该举起沉重的铡刀了,按照套路,主角的救星也该策马扬鞭、带着皇帝的特赦令赶来救人了(或是主角的朋友一声令下,早已安插好的埋伏跳出来现场劫囚)。但是《死囚168小时》没有这些桥段,在这168个小时里,剧情没有被反转,死刑没有被撤销,罪行没有被洗白,时间如同沙漏里的沙子,平静地流逝着,从不为谁放缓脚步,也从不为谁加速流动,最终那一刻的到来显得平静而又震撼。
执行死刑的那个片段其实并没有拍得多么惊心动魄,没有特别哀怨连天的背景音乐,也没有多么振聋发聩、掷地有声的深刻台词,但我即使是在看第三遍的时候,仍然湿了眼眶,第一遍更是热泪直流,大概是我泪点比较低,对于生死的画面向来比较容易受触动。电影中精心设计的死亡仪器、绿色蓝色的流动液体、束缚着死囚的行刑床、面无表情的行刑官、大块的透明玻璃窗都让我不寒而栗。这些仪器设施在感官上并没有断头台、绞刑架那么直观的骇人,注射刑也远比不上枪击、砍头等传统死刑血腥残忍,先让犯人睡着,再让他没有任何痛苦地死去,可以说是人权的体现、文明的进步了。但我始终觉得,这人权、文明里,透露着些许虚伪——本质上都是剥夺人的生命,不选用断头台、绞刑架与其说是为死囚的人权考虑,不如说是为了行刑观众的感受考虑,毕竟和一个死人谈论痛苦有什么意义呢?不如照顾一下还活着的人,让他们免受血腥场面的惊吓,要是吓出点什么意外,美国私权这样发达,说不定会被提起侵权之诉的。
所以,在我看来,所有死刑,都是可怖的。
但并非无意义的,死刑让人更深刻地忏悔。这部电影展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罪与罚。海伦修女几次与马修·庞斯莱谈话,都得不到关于他罪行的正面回应,直到生命只剩最后半小时,他终于开始吐露心声,承认了强奸女孩并杀死男孩的罪行。其实对于他来说,从内心认罪的这一刻这才是罪的开始。之前的警察调查、检察官控诉、法官判决定罪,都没有对他的内心造成一丝一毫的动摇。他压根不认为这是他的错,他怨社会、怨父母、怨同伙、怨律师,甚至怨受害人本身,就是不怨自己。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牢狱之苦对他来说又算什么呢?他在给海伦修女写的信中说,监狱里饮食易发胖,让人懈怠,他要多加锻炼保持肌肉,甚至还打趣死囚是狱中精英(elite)。言行举止之间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忏悔之意。这个时候,对他实施死刑,又有何意义呢?
所有的罚,都要以罪为前提和基础。法律上的罪与罚,是以客观证据而论的,不论三阶层还是四要件,满足条件即为罪,再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相应的罚。但在这部电影看来,罪与罚仅由他人认定并不够,一定要自己的内心承认罪,真心实意地忏悔,罚才具有意义。这也是为什么庞斯莱的死令人动容的原因,要是他死的时候仍带着最初与修女见面的痞气,仍不肯正视自己的懦弱与卑劣,那这个死刑毫无价值,不过是一命还一命的等价交换罢了。死亡本身并不是罚,从内心认罪,到等待死亡的过程才是罚的内容。和家人见打最后一通电话,心爱的牛仔裤被剪掉半截,被迫换下想穿的靴子,成大字形被捆在行刑床上,无不是痛苦的煎熬。尤其是躺在行刑床,等到药液发生作用的那一段短暂又漫长的时间,如临深渊,巨大的未知如同潮水席卷而来,漫过胸口、鼻腔、头顶,使人窒息。这时候,马修·庞斯莱再次回忆起那一夜在树林里发生的惨剧,无端害死两条生命,无端毁掉两个家庭,人间不可饶恕这样的罪行,唯有上帝方能直视。他真心地寻求宽恕,他的眼神不再怨恨,他看到的是充满爱的脸庞(a face of love),他对修女说,我爱你。
试问,还有什么惩罚比临死前才领悟到爱的真谛更残酷呢?
最终,人们口中的正义如期而至,它来到那个用玻璃窗与外界隔开的屋子里,爬上那张黑色的行刑床,顺着输液管流进马修·庞斯莱的身体。
惩罚终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