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暴存在于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兄弟姐妹之间。。。不仅停留于身体层面,也存在于精神层面。身体暴力的直接伤害占据各种家暴形式的首位。性暴力直接摧毁的是女性的自尊。
2.人格独立和精神独立不是解决家暴的根本途径,很多问题不是一句劝受害者离开所处环境就能解决。
3.暴力不是开始于一个人卡住另一个人的脖子,它开始于当一个人说:我爱你,你属于我(埃里希·傅立特)
4.男人为什么对自己最亲爱的人要进行这种家庭暴力就是两点: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控制。(王行娟)
5.家庭暴力与施暴人或受暴者的年龄/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没有必然的。人们误以为家庭暴力和文化程度有关多数是因为有知识有地位的施暴者碍于自己的面子,其暴力行为更为隐秘不为人知。
6.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往往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
7.习得性无助使得受害者重新回到暗无天日的家庭生活。
8.孩子本身不挨打但是他目睹暴力的发生,这对他的身心伤害一点也不亚于直接挨打。这样的孩子会把父母之间的暴力归到自己身上:就是因为我不好,没有制止父母间的暴力,都是我的过错。孩子会内疚会自责会无助,他也学会了恃强凌弱。他长大以后有70%的可能性也会这样对待他的妻子和他的孩子。因为他的父亲就是这么教育他的。(陈敏)
9.受传统的教育观念影响,认为孩子不打就不成才或者说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管教孩子/父母有权利对孩子这样/这是父母的监护职责/这是家庭内部的事务/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可以支配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张雪梅)。
10.课题做多了,人文情怀太多了,就容易把人性想得太善良。(某位网友)
11.当所有的温情和指望在暴力的重压下灰飞烟灭之后,受暴者失去了正常健全的身心,呈现出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国际上称之为受虐妇女综合征。而它的症状就是在周而复始、挣扎无望的暴力面前逐渐妥协隐忍。
12.受虐妇女综合征,通俗一点讲,就是受到虐待的妇女在长期担惊受怕、提心吊胆过日子的过程中突然爆发,对于这个施暴者进行反抗从而造成施暴者死伤结果的一种状态。(王世洲)
13.找妇联,(妇联)说找街道,街道说大不了给你去劝解劝解。(片中受暴者)
14.妇联只是群众组织,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不能处罚。因此妇联组织在帮助受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常常陷于尴尬境地。当劝解调节没有效果,当暴力一次次升级后,受暴者也会选择报警,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寻求帮助甚至求救。gong an人员成为处理家暴的第一个公权力介入者。
14.当暴力被限定在家庭的范围内,在世人眼中,它就变成了外人不便插手的个人隐私,变成了清官难断的家务案。中国自夏朝以来就开始有文字记载的法典。但自古以来却是法不入家门。直到四千多年后的今天,也没有一部专门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制定的法律。(影片是14年的,现在已有)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均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文。但实际上,这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而公权力部门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开始介入,对于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15.我们公权力介入家庭,一个相对私密的地方。该如何介入,介入程度有多深,在基层缺少一个操作性的规程来指导我们应当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合适。(曹国鹏)
16.在家暴案件中许多受害者报警求援时,到场的民警常常感到束手无策。平常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往往达不到现有刑法的最低制裁标准,构不成犯罪。对于那些被害人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又够不上治安处罚,一般也只是采取调解、劝说、教育等手段来化解矛盾。对施暴者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受暴者无法提供有效援助。
17.家庭暴力取证非常难,举证非常难。因为没有人看见。我要去举证说我挨丈夫打了,我身上有伤了。我必须还得证明这个伤是我丈夫打的。如果丈夫不承认,我没法证明了。我没法得到帮助。(陈敏)
18.像我出了这样的事以后,最后法官判案的时候我说是家庭暴力,法官让我拿出证据来。拿证据的时候就算是邻居平时都听到一些动静,但是邻居最后怕多事所以不会出来作证。再一个,打的时候也未必能留下伤对不对。就算留下伤也未必能证明就是家庭暴力所致。(影片中的受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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