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剧,满怀期待开始看,但作为法律人,越看越气愤。且不谈情节、节奏、叙事等等,最高检背书的剧居然能有这么多法律错误,让人震惊!

凭记忆整理一部分:

1.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标准不是简单的“女方是否说了一句不”,而是要结合客观情况判断是否确实违背了女方意愿。特定情形之下,一句“不”可能只是调情或者其他状况,同样,在受胁迫等情形下,就算没有明确拒绝也不代表女方愿意。因此,判断女方是否真正愿意,标准是女方是否是在遭受暴力、受胁迫等情形之下发生的性关系。剧中,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形。实践中,公安办案之时必然需要结合客观证据来判断是否有存在暴力、胁迫等情形,例如现场有无反抗痕迹,女方身上有无伤痕、女方有无呼救等等。

2.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是否可以不立案。张一苇第一次从警局出来,警察说女孩不追究,不立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应当侦查。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仅仅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不能作为不立案的理由。

3.关于剧中律师为了利益与罗欣然结婚。首先,检察官与律师结婚,则律师必然面对回避问题(是否间接带来利益先不论)。其次,律师电话里说监狱里几千个罪犯哪个不需要律师。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也就是判决已生效盖棺定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关在看守所里,真正需要律师的人大多在看守所里🙂

4.律师毁灭证据。《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实中,大多数律师注重执业风险,对待证据十分谨慎,剧中律师居然为了一个非亲非故的人,又在没受胁迫的情况下亲自烧了证据,,,,,律师被塑造成了罪犯,真的不是在黑律师行业吗?

补充:听说后续剧情中,揭露律师是被收买的,对前期邓律师行为的合理性有所解释。其实,前期的一些伏笔表明邓律师大概率是个反派,但他亲自下场毁灭证据的方式确实不太高明。

5.毁灭证据这场戏中,律师说还没到公安要口供。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能够阅卷,在侦查阶段证据不会提供给律师。

6.郑狱警打人。作为狱警,被人利用动手打人,造成骨折,没立案就算了,居然因为讲了母亲的故事就变成了行为正当的,不用面临任何处分?

未完待续。

总结:既然是政法剧,希望编剧不仅仅注重戏剧冲突,内容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客观实践,符合思维逻辑。政法剧拍得好能普法育人,存在错误信息的剧只会误导人!借用短评里的一句话表达疑问:请一个法律顾问很贵吗?!

补充:

题主看了13集,后面没有追了(听说有反转)。

一开始写影评,是因为看到剧里一些与现实及法律规定相左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人们每年做大量宣传、开大量讲座,但对某一个法律知识的普法程度可能远不如一集电视剧,所以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看到剧中出现法律错误之时特别失望和心塞。这种心情,就好比我们总希望有影响力的人能做正确的事,有话语权的人能说正确的话,作出好的示范和引导。但最近偶尔上来,看到好多人对剧中的法律问题感兴趣(居然有1.6w阅读量了)想法有些改变,突然觉得这个剧还挺有意义。惭愧的是,这篇影评,题主并没有花很多时间整理,很多问题也没详细展开讲,但作为万千法律人中的一员,开了一个话题由大家一起讨论也挺开心。

每个人的角度、观点有所不同,但所有理性探讨的声音都欢迎,谢谢关注的朋友们!


巡回检察组(2020)

又名:人民的正义 / 正义颂

主演:于和伟 Hewei Yu/吴刚 Gang Wu/韩雪 Cecilia Han/于震 Zhen Yu

导演:李路 Lu Li编剧:余飞 Fei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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