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翻自朗的访谈:


《夜澜人未静》(While the City Sleeps) 之后不久,该片导演又提供一个本子给我。我当时同意接拍,条件是我可以做出内容上的修改。制片人则希望我不论改什么,不要让我的经纪人知道。可等签了合同之后,我才发现实际自己根本没有权利更改任何东西。所以我是被迫拍了此片,我恨它。但它最后获得了很大成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我要告诉你我为什么反对《高度怀疑》(Beyond a Reaonable Doubnt)。故事是围绕着一个报业大亨与他女婿(达纳·安德鲁斯饰演)为了证明“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是不足以宣判一个人的死刑所展开。

拍了反对死刑的《M是凶手》之后,我把本片看作是另外一次尝试。但故事最终结局却是安德鲁斯真的杀了人,他是寻求他未来岳父的帮助以达到脱罪之目的。我可并不想让观众在爱上安德鲁斯一小时三十八分钟之后,最后两分钟却告诉他们这是个该死的家伙。如果那样,整个故事就变成了一个笑话。好在由于我的经纪人的失误,我得以根据合同按照原始剧本的意思拍摄此片。

该制片人之后不久便死于癌症。当时他可能就已经感觉很痛。反正感觉真的不是很好受。有一次他对我说,“这部影片,干脆就从把人拖上电椅开始吧。”而我当时刚刚参观过死刑室,也在拍《猩红大街》时去过星星监狱。于是我说,“好吧!反对死刑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过程拍很写实!”他说,“那就尽可能的写实吧。”

我之所以反对死刑,是因为它等同于以法律名义强制对某人实施谋杀。一旦搬动电闸开关或是让其服下毒药丸,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死亡承担了责任。因此,那些允许死刑的国家,实际上迫使另一个人去实施谋杀。这才是(我反对的)原因所在。

于是,我按照脑海中的记忆拍去那场戏:如何把人拖进来,他如何挣扎不想去死等等,非常写实。当时的主管部门都会在拍摄现场安插眼线。其中有一个看过这场戏之后跑去跟他的主子汇报说如何如何可怕恐怖。于是制片人被找去训话,而他却否认了一切。可随后等回到片场,他却对我大发雷霆,“你到底都拍了些什么啊?!”你看,这事得有一个替罪羊,而它通常会落到导演头上。

我当然很不愉快地拍完此片。而那个制片人事后却主动跑来安慰我,“没事,都过去了。”可从那时开始,大约是1957、58年左右,我感觉已彻底受够了好莱坞,我看见太多人突发心脏病死在那儿。我当时就跟人说,“不想在这拍电影了,我可不想突发心脏病。”

……

个人理解,从观众心理上,的确存在朗抱怨的最后两分钟好人突变坏人的问题。可从剧情结构上看,如果安德鲁斯始终是个好人,影片又将如何收场?最后一分钟找到了报业大亨的那封信证明主人公是清白的?多平庸的一个反高潮的的结局!

于是问题就来了:如果为了达到朗所要求的对观众心理的关照,避免整个事件变成一个笑话,那故事将缺乏悬念;而如果要让故事变得更生动曲折,又势必破坏角色塑造的连贯性。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两难局面?或许是因为剧本本身就存在着先天的缺陷。

但无论如何,影片最终获得成功(朗所不能理解的)的事实表明,观众实际没有达到朗所预期那种充分理解影片内涵和角色塑造的欣赏水平。他们更愿意被意想不到的情节突变所吸引。

高度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1956)

又名:艳尸案(港) / 排除合理怀疑 / 超出合理怀疑

上映日期:1956-09-05(美国)片长:80分钟

主演:达纳·安德鲁斯 / 琼·芳登 / 西德尼·布莱克默 / 阿瑟·弗兰兹 / 菲利普·鲍诺伊夫 / 爱德华·宾斯 / 夏佩德·斯特鲁德维克 / 罗宾·雷蒙德 / 

导演:弗里茨·朗 / 编剧:道格拉斯·莫罗 Douglas Morrow